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信访举报须知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组织、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组织、工作人员的相关事项。
2.反映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相关线索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线索。
二、不属于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相关事项。
3.网上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信访人再次提出相同信访事项的。
4.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相关事项。
三、有关要求
1.信访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