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纪检举报须知
一、纪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国投资本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组织或党员对纪检机构所作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属于纪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商务合作、合同纠纷、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历史遗留、劳动人事、薪酬待遇,以及其他非纪检业务问题,请向有关政府行政机构、公司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反映。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相关事项。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制造假证等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国投资本纪委受理对国投资本党委管理人员的纪检信访举报;被举报人为非国投资本党委管理人员的,请优先向相应的纪检机构反映;需要申诉的,优先向作出处分或处理的机构提出申诉。
3.提倡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有效开展核查工作。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